普安:酒后竟然幫朋友“代駕”,“仗義”女子因醉駕被判刑
2021年6月15日晚,普安交警在開展查緝中查獲一位“仗義女”,自己喝了不少酒,卻“仗義”地替酒后的朋友“代駕”,最終被以危險駕駛罪判刑。
據了解,今年6月15日,普安縣盤水街道人謝某妹邀請朋友舒某等人到蓮花山家中吃飯,席間謝某妹等人飲用了散裝白酒。觥籌交錯后,舒某等人又到普天大道某KTV唱歌喝酒,謝某妹、舒某均飲酒。次日凌晨一時左右,舒某等人從KTV離開,謝某妹認為朋友舒某平日駕駛技術不好,加上又喝了酒,擔心其開車出事,自己雖然沒有駕駛證,但駕駛技術嫻熟,于是其自告奮勇,酒后給朋友舒某當起“代駕”,于是駕駛舒某的小客車載著舒某等人從KTV往金橋百匯方向行駛。途中,被執(zhí)行例行檢查的民警攔停并查獲,經抽血送檢,酒精含量為104.12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妹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謝某妹到案后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案件于今日在普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謝某妹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庭審最后,謝某妹無比悔恨的說道:“這次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駕不僅影響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檢察官提醒:
朋友之間應該相互幫助,但“仗義”可不能用在酒駕上,酒后開車上路不僅違法,而且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每個駕駛員基本的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切莫帶著僥幸心理酒后開車,一旦出事追悔莫及。
(來源:普安檢察 作者: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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