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男一醉引發(fā)二惡果:錢被偷 盜賊被判刑10年
亮點黔西南訊 兩小伙本以為好運當(dāng)頭,路邊撿了個“金元寶”,結(jié)果卻因一時貪念引來牢獄之災(zāi)。2011年11月6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在桔山廣場對撿了“金元寶”的被告人薛永興進(jìn)行公開宣判,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1年5月27日22時許,被告人薛永興騎摩托車載孫金龍(因患艾滋病另案處理)從興義市豐源市場往金水南路行駛。途中,看見因醉酒睡在路邊的被害人楊某,二人見楊某衣冠楚楚,心中頓生邪念。他們二人停下車對楊某進(jìn)行搜身,將楊某一塊歐米茄手表(價值33000元)、一部蘋果牌手機(價值4900元)、一個價值1700元的品牌包及包內(nèi)3600元現(xiàn)金全部盜走。后薛永興拿著蘋果手機到手機店銷贓得贓款2000元。
6月9日薛永興被興義警方抓獲歸案,贓物已追回退還被害人楊某。
法官告誡市民:喝酒要有分寸,醉宿路邊不光自己挨冷受凍,更會給貪欲之人可趁之機。
(吳曉梅 報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資訊,盡在亮點黔西南網(wǎng)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免費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