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農村低保標準提高10% 1700元/人/年
亮點黔西南訊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工和的意見》和省、州民政部門關于城鄉(xiāng)低保提標工作的安排部署,興仁縣將農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1539元/人/年提高到1700元/人/年,增幅達10%。
為有效應對物價上漲,切實解決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年初以來,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通知》、省民政廳《關于2013年城鄉(xiāng)低保提標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和州民政局關于提標工作的安排部署,該縣結合實際,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保民生工程抓實抓好。按照州民政局制定的提標標準,本著防止縣市之間經濟條件相當但保障標準差距過大,提標標準不平衡現(xiàn)象發(fā)生的原則,該縣將農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1539元/人/年提高到1700元/人/年,增幅達10.46%,共惠及全縣農村低保對象59167人。(夏春鴻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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