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又作惡 故意傷害二進宮
亮點黔西南訊 曾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李某,2010年9月4日刑滿釋放。2013年1月又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其又被鋃鐺入獄。
據(jù)查,李某系望謨縣復興鎮(zhèn)平洞村村民,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4月28日被望謨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4日刑滿釋放。2013年1月7日凌晨,李某在望謨縣復興鎮(zhèn)團結路地稅大酒店門口與被害人張某發(fā)生口角,隨即伙同隨行人員黃某、韋某等人對張某進行毆打,并持刀將張某頭部、手臂及腹部砍傷、捅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張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
公訴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持刀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昨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受理了這起涉嫌故意傷害的刑事犯罪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系望謨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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