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別人房門未關入室盜走4部手機 逃離時被抓獲
亮點黔西南訊 昨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受理一起盜竊刑事犯罪案件。陸某因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又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見別人房門未關遂進入盜竊4部手機,再次落網,其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8月11日凌晨5時許,陸某伙同他人竄到望謨縣復興鎮(zhèn)團結路陽光小區(qū)龍某等人的租房處,見房門未關,遂進入房內趁龍某、胡某等四人熟睡之機盜走4部手機后逃離現(xiàn)場,后被失主龍某等人發(fā)現(xiàn)抓獲扭送公安機關。
公訴機關認為,陸某無視國家法律,入室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陸某刑滿釋放后5年內再犯罪,系累犯,遂依法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作者單位:望謨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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