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冊亨縣法院召開全院干警大會,傳達一封來自興仁縣公安局的感謝信,至此,全院干警才獲知在“人民法官為人民”實踐活動中,見義勇為營救交通事故傷者不留名的4名本院干警。
4月1日下午4時許,在興仁至興義約20公里處,一輛側翻在路邊的貴E303警車內,兩名傷者正在呻吟著,已被摔出車外的二名傷者橫躺在路中間,鮮血正順著臉頰不斷流下,生命危在旦夕……正在這時,一輛貴EA118警車正好經(jīng)過,當即將警車停下,亮起警示燈,從車上跳下4名身著法院工作服的干警,只見他們有的立即撥打交通報警電話,有的封鎖事故路段,有的走到傷者旁邊仔細查看傷者傷情,而其中一名從事過醫(yī)務工作的法院干警立即為重傷者進行包扎止血,詢問傷情,待為傷者進行簡單的處理后,干警們又將傷者抬上一起參與救助的貴E32693車內,拉響警笛,警燈閃爍,承載著4名傷者的車輛向興仁縣人民醫(yī)院奔去。在途中,警車上的法院干警又迅速聯(lián)系到該醫(yī)院,并簡要說明了一些傷者情況;當警車穩(wěn)穩(wěn)停在醫(yī)院門口后,協(xié)助醫(yī)院醫(yī)生將傷者一一送到急救室治療,隨后,法院干警轉身急馳而去。后經(jīng)興仁縣公安局多方打聽,才知道當日參與救助的是冊亨縣人民法院的3名干警和1名協(xié)警員,他們分別是:梁朝正、王姍珊、卓越和協(xié)警員韋峰。
面對一場突如其來的道路交通事故,冊亨縣人民法院的4名干警挺身而出,爭分奪秒,與時間賽跑,與死神較量,為搶救工作贏得了寶貴時間,保證了受傷人員得到及時的治療,成功營救了4名交通事故傷者,他們用行動再次詮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深刻內涵。 (李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