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法院成功調解四起標的達千萬的民事案件
冊亨法院成功調解四起標的達千萬的民事案件
近日,冊亨縣法院成功調解四起標的共計達千萬元的民事糾紛,使得汕昆高速公路得以順利進行,為項目的順利建設保駕護航。
汕昆高速公路是國家的重點建設項目,是貫通我國西南至沿海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重要紐帶,途經冊亨縣巧馬鎮(zhèn)。“北京海龍公司”(軍隊企業(yè))于2009年承建貴州省板壩至江底高速公路工程第五合同段,由其內設臨時機構“項目部”具體負責施工。2009年,張某經其表哥介紹在“項目部”第二隊從事工程資料測量工作,雖只口頭協議用工報酬,但卻系該項目部聘請人員。2010年2月25日10時許(工作時間),張某在巧馬鎮(zhèn)汕昆高速五標段二隊西側山溝中焚燒單位的廢紙,在廢紙未燃盡便離開,由于天干風大,引發(fā)森林火災,經冊亨縣林業(yè)局林業(yè)工程師鑒定,過火面積達356.31公頃,過火有林面積318.43公頃(其中被燒毀桉樹2163.88畝,全部為三年生幼林,每畝經濟損失按1000元計算),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769025元。被燒毀的林木中包括巧馬林場、飛龍雨公司、楊廷奎、唐遠華種植位于巧馬鎮(zhèn)巖坪村的桉樹林共計2163.88畝和1188.76畝車桑子。
火災發(fā)生后,巧馬林場、飛龍雨公司、楊廷奎、唐遠華相繼訴至該院要求北京海龍公司按汕昆高速征地折遷標準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598573.1元。
冊亨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該院領導高度重視,并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討論,按照“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合議庭成員儂光洲承辦該系列案件,深入位于汕昆高速段貴州(板江)段第五合同段項目部所在地的巧馬鎮(zhèn)進行調查,爭取調解。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了解到被告海龍公司對原告起訴的基本事實無異議,僅認為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經過多次組織雙方協商,近日在州中院領導的指導下,終于成功調解了該案,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賠償協議:被告海龍公司自愿分別賠償四原告36萬元、12.7萬元、18.4萬元、11.3萬元。(羅國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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